「臺北市108年社會組語文競賽實施計畫」所列「附件三-臺北市108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」第4項: 「四、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,應參加本市 自10月至11月在興華國小、萬芳高中(作文).......、民權國小(閩南語演說及朗讀).....辦理之語文競賽集訓...」 一節,其中「萬芳高中」一節係誤植,予以刪除,另「民權國小」更正為「博愛國小」。